8月10日起,全省推广!

来源:义乌城市网 发布时间:2023-08-07 13:05:03

  日前,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全面推行食品经营许可远程视频“互联网+核查”的通知》,以远程视频核查代替入企现场检查,切实降低审批成本,提升审批效率。

  目前该应用已在杭州上城区试点完成了许可系统升级改造和试运行,决定自8月10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推广。


(资料图片)

至2023年底,

  全省60%以上县(市、区)对食品安全风险等级较低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实施远程视频“互联网+核查”;

2024年底,

  全省80%以上县(市、区)推广应用“互联网+核查”;

2025年底,

  全省所有县(市、区)常态化应用食品经营许可远程视频“互联网+核查”。

实施对象

  (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较低风险食品经营许可事项的新办、变更、延续的许可核查。  1.主体业态:小型餐饮、小微餐饮,供餐人数300人以下(含300人)的单位食堂(除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食堂,内部配送中心)。  2.经营项目:热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不含冷荤类)、自制饮品制售(不含自酿酒)、糕点类食品制售(不含裱花蛋糕)。  (二)承诺整改事项的证后核查。

  申请人申请事项适用远程视频“互联网+核查”的,按照点位清单和拍摄指引上传现场图片和视频,审批部门通过审查上传的现场图片和视频实施核查并做出许可决定。

  打通食品经营许可系统与“浙食安”应用,通过“浙食安”完成“最多核一次”承诺整改事项图像信息上传,并自动流转至许可系统进行事项整改。主要内容↓↓

01“互联网+核查”申请

  申请人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申请食品经营许可新办、变更、延续时,系统会根据申请的“经营项目”图像采集点位要求,自动匹配视频核查点位清单,申请人按照拍摄指引上传现场图片和视频,完成自我申明。

02深化许可“零见面”审批

  视频核查任务由系统自动识别属地乡镇(街道)并派发至所在核查部门,核查人员应当在线及时完成对现场图片和视频的“互联网+核查”。

  审批部门应当对照核查标准,根据申请材料审查和视频核查等情况,分类做出“准予许可”“不予许可”决定。

03推行证后视频整改闭环

  对“最多核一次”承诺整改事项,市场监管部门应提前告知证后检查要求,申请人在规定承诺期限内以视频和图片格式通过“浙里办”-“浙食安”-整改反馈,整改信息同步推送至食品经营许可系统进行整改事项核查,实现闭环管理。

04探索勘查全过程视频连线

  鼓励有条件的地市,借鉴杭州上城模式,利用技术手段,依托互联网,打通数据端口,开发数字化应用平台,通过远程视频设备,由审核人员与申请人现场视频连线,为办事群众提供远程视频互动不见面服务模式,实时连线勘查,全程留痕。

  食品经营许可远程视频“互联网+核查”场地图像采集拍摄也有严格要求↓↓

视频采集点位

· 全景  站在食品处理区、餐厅入口处,手机朝对角拍摄,拍摄顺序为先拍天花板、再拍设备设施、最后拍地板;  走到对角,手机朝刚才入口的方向,先拍天花板、再拍设备设施、最后拍地板;  拍摄食品专间门打开后能自动闭合。(如有风帘,门可以不安装自动闭合器);  拍摄全部窗户。· 专间或专用操作场所

  拍摄洗手消毒和二次更衣设备、室内温湿度计、加工制作台、清洗水池、冷冻冷藏设备、独立的空调、紫外线消毒灯、地面、食品的传递窗。

图片采集点位

· 功能区

  拍摄包含

  ★原料处理(粗加工、切配、拆封等)

  ★烹饪(制作)、食品专间、餐具清洗消毒

  ★食品仓储等功能间/区等的图片,各功能区应有明显标识。

  功能区设置在同一区域内,可以拍摄一张图片,但也应按照点位要求分别上传相应图片。

· 设备

  1.通用设备

  ★水池(粗加工水池和餐具清洗水池)

  ★操作台、砧板刀具

  ★烹饪、制作工具

  餐具消毒设施

  餐具保洁柜

  ★冷藏冷冻设施

  ★“三防设施”

  2.特殊设备

  食品专间/专区专用设备(紫外线消毒灯、独立空调、洗手消毒、净水器、温湿度计、专用工用具等)

  食品添加剂专用柜

  其他图片

  ★为必传点位,视频和图片点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缺项。

  《通知》还要求,各地要加强视频核查的事前指导、优化咨询、帮办导办等服务,做好食品经营许可的事前指导“一口清”,申请“一次过”,流程“一网通”,提升服务能力水平。

来源 | 浙江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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