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定紧急避孕药最低价,华润旗下毓婷生产商被罚超1200万 今日最新
5月29日,市场监管总局披露一起涉紧急避孕药的垄断案件。涉案企业北京紫竹医药经营有限公司因固定转售价和限定最低价被罚超1200万元,涉案商品包括毓婷和金毓婷。
涉案企业官网显示,北京紫竹医药经营有限公司隶属于华润医药集团,旗下生殖健康类药品占据国内、国际市场重要地位,现为联合国人口基金会生殖健康药物供应商。
涉案商品毓婷和金毓婷为国内知名品牌,主要应用于女性紧急避孕,即在无防护措施或其他避孕方法偶然失误时使用。在中国非处方药物协会公布的“2021年度中国非处方药产品综合统计排名榜”中,涉案商品获化学药生活方式类产品第二名,具有较强的市场影响力。
(相关资料图)
根据案件处罚决定书,涉案企业在2015年至2021年期间,在全国范围内达成并实施了垄断协议,以要求经销商固定转售价格或限定最低价格的形式,排除、限制了市场竞争,损害了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执法人员自2021年6月28日起调查此案。调查结果显示,涉案企业制定价格政策后,由覆盖全国的渠道管理团队传达给全部经销商执行。面对一级经销商和二级经销商,涉案企业还分别签订了不同的经销协议。
一级经销商为格式合同,其中含有“确保在经销区域内的价格体系符合指导要求”的条款,规定了一级经销商销售涉案商品的价格。
二级经销商则需签订三方协议,同样为格式合同,要求“二级经销商下属的零售药店,零售价不得低于规定的价格”,并规定“经销商必须严格执行产品销售层级价格规定,无权调低层级价格销售”。
除此以外,涉案企业还通过发放调价函、承诺函、维价通知等形式,实现价格管控。
为确保价格政策的落地,涉案企业聘请第三方数据公司,采集、跟踪经销商销售数据,监控商品价格情况。对低价销售的工作人员,实施了扣减业务维护费、内部通报的处罚措施,并对低价销售举报等方面作详细规定。
监管部门认为,紧急避孕药市场需求相对稳定,且作为即需即用药物,药品的易得性和长期品牌声誉对消费者选择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涉案企业的行为使经销商之间价格趋同,阻碍了市场价格机制正常发挥作用,减损了消费者从市场竞争中获利的机会。
涉案企业的行为违反了修改前的《反垄断法》对垄断协议的相关规定,即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下列垄断协议:(一)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二)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
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性质、程度和持续时间,同时考虑到涉案企业积极配合调查、及时停止违法行为、主动整改并减轻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监管部门对其处以2020年度销售额2%的罚款。相关销售额为6.32亿元,涉案企业被罚1264.35万元。
采写:南都记者黄慧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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