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特维: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暨新增认定核心技术人员的核查意见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
调整暨新增认定核心技术人员的核查意见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方正承销保荐”或“保荐机构”)
作为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特维”或“公司”)的持续督
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等有关规定,对奥特维调整暨新增认定核心技术人员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
表意见如下:
一、核心技术人员调整的具体情况
原核心技术人员徐宏先生、明成如先生因工作职责调整,不再认定为公司核
心技术人员,但仍继续在公司任职。
(一)核心技术人员的具体情况
徐宏先生,2016 年 5 月加入公司,现任无锡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智能装备”)研发中心总监。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徐宏先生通过集中竞
价、股权激励等方式直接持有公司股数 6,332 股。徐宏先生将继续遵守《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的相
关承诺。
明成如先生于 2015 年 9 月加入公司,现任智能装备研发中心副总监。截至
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明成如先生通过集中竞价、股权激励等方式直接持股 1,305
股。明成如先生将继续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
定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的相关承诺。
(二)参与研发的项目和专利情况
徐宏先生在任职期内,参与研究并获得知识产权共 13 项,公司享有前述知
识产权的所有权,不存在涉及职务发明专利权属纠纷或潜在纠纷,也不存在影响
公司知识产权完整性的情况。
明成如先生在任职期内,参与研究并获得知识产权共 31 项,公司享有前述
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不存在涉及职务发明专利权属纠纷或潜在纠纷,也不存在影
响公司知识产权完整性的情况。
(三)履行保密及竞业限制情况
公司与徐宏、明成如先生签署了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协议,双方明确约定了
保密义务、竞业限制事项。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未发现徐宏、明成如先
生有违反保密义务或竞业限制事项的情形。
二、核心技术人员新增认定情况
公司根据核心技术人员认定标准,新增认定王美女士、蒋伟光先生、蒋小龙
先生。上述人员简历及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一)王美
王美女士,出生于 1986 年,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
历。2013 年 7 月-2016 年 2 月,就职于无锡文思海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任软件
技术工程师;2016 年 2 月加入公司,现任产品线经理。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王美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087 股,与公司实际
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
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亦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
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况。
(二)蒋伟光
蒋伟光先生,出生于 1985 年,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程师;2012 年 12 月-2013 年 12 月,就职于昆山安博尔机械有限公司,任机械工
程师;2014 年 4 月加入公司,现任机械经理。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蒋伟光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088 股,与公司实
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
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亦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
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况。
(三)蒋小龙
蒋小龙先生,男,出生于 1989 年,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
历。2011 年至 2013 年 10 月,就职于江苏速升自动化装配有限公司,任机械工
程师;2015 年加入公司,现任机械主管。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蒋小龙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783 股,与公司实际
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
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亦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
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况。
三、核心技术人员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目前公司的技术研发和日常经营均正常进行,现有研发团队及核心技术人员
能够支持公司未来核心技术的持续研发。公司认定王美女士、蒋伟光先生、蒋小
龙先生为核心技术人员后,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数量由 12 人增加至 13 人。本次核
心技术人员调整前后具体如下:
时间 核心技术人员
本次调 李文、季斌斌、朱友为、刘伟、马红伟、殷庆辉、解志俊、蒋烜、唐兆吉、
整前 徐宏、明成如、刘世挺
本次调 李文、季斌斌、朱友为、刘伟、马红伟、殷庆辉、解志俊、蒋烜、唐兆吉、
整后 刘世挺、王美、蒋伟光、蒋小龙
四、公司采取的措施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研发团队的工作交接已经完成,公司现有各项
研发项目有序推进。公司高度重视新技术和新产品的持续创新,始终将技术和研
发视作保持公司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保障,公司在业务发展过程中将持续加大研发
投入,同时不断完善研发体系和团队的建设,提升公司的综合技术创新能力。
五、保荐机构核查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研发团队结构完整,研发团队及核心技术人员
总体稳定,公司的研发项目处于正常有序推进状态,本次核心技术人员的调整未
对公司的日常经营、核心竞争力与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暨新增认定核心技术人员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调整暨新增认定核心技术人员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侯传凯 陈波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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