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芯微: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世界信息
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资料图)
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12 日召
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相关的
会议资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
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
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保证运营资金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
公司使用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 30,000(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可以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果,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收益,
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
以滚动使用。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秦舒(签字):
(本页无正文,为《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眭鸿明(签字):
(本页无正文,为《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陈嘉琪(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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