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芯微: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世界信息

来源: 发布时间:2022-12-12 16:33:44

          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资料图)

  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12 日召

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相关的

会议资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

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

  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保证运营资金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

公司使用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 30,000(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可以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果,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收益,

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

以滚动使用。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秦舒(签字):

(本页无正文,为《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眭鸿明(签字):

(本页无正文,为《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陈嘉琪(签字):

查看原文公告

标签: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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